关于系数海外对冲1期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内容生效之公告

系数投资   2016-04-27 本文章321阅读


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已签订《系数海外对冲1期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。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法》”)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现根据基金产品运行情况,本公司(基金管理人)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特拟定补充内容,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根据系数海外对冲1期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基金合同第二十章“基金合同的变更、终止”的约定,以及第七章“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”(二)“基金管理人”第二条(8)规定:“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调整基金估值流程、申购流程及信息披露时间”拟对本基金的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补充。具体补充内容如下:

 

基金开放日(T日),基金投资人进行申购或赎回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T日扣除业绩报酬(如有)之后的基金资产净值、基金份额净值,并进行核对;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扣除业绩报酬(如有)之后的基金资产净值等数据。T+8日,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申购份额、赎回金额,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;并将经管理人确认后的申购、赎回和费用数据向基金托管人传送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数据进行账务处理。

 

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,基金管理人将在T12(包括T+12)内支付赎回款项。在发生巨额赎回时,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。

 

其余内容保持不变。

 

二、本公告使用之术语,如无例外之说明,应与《基金合同》相同之术语具有相同之含义。本公告未作规定处,以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为准。

 

三、此公告自2016419日起发布,因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基金投资人提出异议,自2016427日起生效。

 

特此告知。

 

 

基金管理人: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告发布日期:20164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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